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降职降薪等于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原先的薪水标准支付。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二)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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