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不是一个省的,现我在自己家,他在外地。双方都愿意离婚,二前年因为孩子和房子的事有纠纷,在我家去了几回民政局,最终没办成,后来他就悄悄地跑了。现在我一个人带着小孩在打工,觉得好吃力,他也就一句话,我带小孩他不会给分文,不带叫我自己送孩子给他父母带。我也快十年没工作过了,现在这份工也就是本地的最低工资,还没十年前做的那份工资高,母子二人要很省很省才够花,加上一点积蓄也是能养大他的,可他偏偏智力不如人,我真没能力给他更好的。带着他也不可能找到如自己意的人,到老了我一定是孩子的负担。我如果现送孩子去他家,他也不在他家,办不了离婚证。我和他关系极差的二地分居了四年,后又完全分居了二年。我还是想把孩子给他父母带,孩子不在身边,我想还是有可能找个人再一起过的。这离婚证要怎么办啊,我和他一年不通电话,说起这事也就红脸。一听到起诉我又害怕,没拿到证我如果找个人又一定有罪恶感,对方也可能认为我是个抛弃家庭的坏女人而不受尊重。我怎么办好?
不管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诉讼离婚,都需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签字办理离婚手续。
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扩展资料:
国内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