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问题--急用!谢谢!

甲公司与乙公司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5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请问: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1.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 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注:这是正确答案,你这次满意了吧。这是一道0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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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8
1.合理,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150*20%=30,所以25万是合理的.
判断2345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有效.显然此合同是有效合同.
2.合法,甲方以设备涨价为理由,要求提价,显然涉及到合同的变更,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然而已方不同意,这只能说甲方在合同签定时不注意用合同规避风险,拒不提供设备已经违约,甲方有理由行使抗辩权,要求解除合同.
3.能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便也能成立.
5.不知道
第2个回答  2008-04-19
5.根据合同法规定丙公司在以下条件之一下可以不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时;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中止执行程序时;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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