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的区别上,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观点是:非文学语言的特点是“真实、准确、规范、凝练”,文学语言的特点是“形象性、凝练性、情感性、音乐性”[1],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学语言的特点是“内指性、音乐性、陌生化、本色化”[2]。也有研究者认为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是两套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新闻语言与诗艺语言最基本的差异在于它们属于不同的话语范畴。在各自的范畴领域内,各自既有自身不可僭越的游戏规则、表达方式,又承担各自不同的来自于受众的阅读期待的独特品质……前者的话语系统要求其语言以真实、准确、规范、凝练为特点;而后者则有更广阔却相对更模糊的想象性、边缘性、多义性的特征。”[3]文学语言虽然允许有某种灵活变通和不尽遵守语言常规的地方,但事实上“文学语言并没有在普通语言之外,另创一套语法和词汇系统。它用的无非就是我们平常在用的那种语言”。[4]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并不是两套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正如韦勒克、沃伦的观点,文学作品不过“是一个为某种特别的审美目的服务的完整的符号体系或者符号结构”。[5]文学语言就是为构建一个特殊的审美目的服务的语言符号系统。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段文字,承载了具体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意境,它就有了特别的审美目的,就实现了语言的审美变异,也就具有了文学语言的性质,当它处在非文学语境中时,它就不具有文学语言的性质。(剩余20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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