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1-08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如果单位不续签的话按一下标准给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1-08
如果是正常不续签,
1、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如果没有,则需要向您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8,月工资计算方法是终止解除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解除手续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还有赔偿。
这是我能想到最简洁明了的回答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8
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
第4个回答 2013-01-08
如果你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得确定第一分合同延续到2008年1月1日后,且两个合同间是连续的,没有间隔的。这就是正常的合同到期啊,应该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