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我进公司两年了,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经过公司安排到外地培训并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签订的时候只是口头说一年之内不能离职,合同上并没有全部体现培训费用和约定在职时间。已有一条是显示详情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赔偿违约,但是我从一进公司就从来没有看过这份制度,也没有任何的签字确认,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签订培训协议,应当约定培训内容、费用、服务期及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支付违约金,可以按已履行的服务期折抵。超过服务期就不必赔偿违约金了。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那是证明你看过的,你说没看过,我也信,但是有口难辨,这是你被动之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07
不需要,公司只有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才能跟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这个是不是专项培训有待商榷,即使是专项培训,培训时既然签订了培训协议,即书面协议效力优于口头,以书面协议为准,书面协议上未约定服务期时间,也未写明费用,视为公司放弃约定服务期的权利。
所有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辞职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违反培训服务期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1-07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第4个回答  2013-01-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公司提供的培训为专项培训,有约定服务期限,违反的应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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