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女婚前各有一套房结婚后还能再买吗

如题所述

问题补充: 虽然我们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我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知道理解对不对,因为我在网上也看到过类似的案例,只是他们是婚前增与协议,另外,我想问下,我这算是增与还是约定啊? 如果是约定,那是不是结果就不一样了是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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