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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乡宦计夺小民田产债轴,假契侵界威逼,无所不为。为富不仁,比比有之。故曰救弊。) 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乡宦小民有贵贱之别,故曰存体。弱乡宦擅作威福,打缚小民,又不可以存体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讨论海瑞这种做法正确与否,你怎么看

私底下我认为诉讼案件存在可疑时,与其委屈兄,宁可委屈弟;与其委屈叔伯,宁可委屈子侄;与其委屈贫民,宁可委屈富人;与其委屈愚直之人,宁可委屈刁顽之徒;如果案件争纷在产业,那与其委小民,宁可委屈乡宦地主,以拯救弊端(乡宦遣使千方百计夺取农民的田产,凭借着契约侵人田界,为所不为。像这样的为富不仁者,遍地都是。所以说要拯救弊端)。如果案件争纷在礼仪言貌,与其委屈乡宦,宁可委屈小民,以保持贵贱之体。()

这应该是试卷上的问题吧?
我的看法是: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看,海瑞明显不正确。但在物质和精神文明相对落后的古代,海瑞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追问

能否把看法联系思修具体说

追答

什么是思修?

追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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