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了一农用闲置地块,地块相邻大面积单一农作物基地,打算投资建设农产品产区集散中心,但是该地块土地性质为1/4低洼水塘1/4旱地1/2水田,经过咨询国土资源局说我选的地是基本农田 不能建 但是我查过一些资料 国家有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应当以种粮为主 不得闲置 荒废 的 但是该地块旁有一工业仓库,对农作物有一定影响,所有农民都不愿意在该地块上耕作,闲置了多年 我有咨询了国家土地资源部 他们说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我们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我选的土地性质变更 我想问一下 具体应该怎么办 有什么程序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此项目可申办市龙头企业,真真正正惠农事业,可保证农户的基本利益,保证一定的就业率,并且利用多年闲置的土地。目前城市发展已经距此地块仅有300M左右,很快纳入规划修编。但是因为此地块为使用权承包,出现的费用问题急于解决。
现在有承包合同,并做了公证,我所做的是农产品产区集散中心,是真实的惠农建设,并不做住房建设,只是利用的土地是农耕用地,就土地性质变更问题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