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1赔偿的基数问题:我们单位月收入分三部分,基本工资+浮动工资+交通补贴,奖金等另计;如果赔偿的话,法律上关于这个基数是怎么计算的?是年扣税收入的总和除以12,还是只是每月的税后收入?还是只是基本工资?赔偿是否还要扣税?多谢!
我司海外有办事处,在海外出差时,每月也有额外的数额一定的补助(不扣税),这部分费用也算在基数内吗?非常感谢!
追答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都应计算在内,再求平均数。海外出差那部分补助就算在你当月的应得工资数额以内,然后再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
追问谢谢您,我们是常年驻海外办事处的,也就是时候每月除了工资收入(基本工资+浮动+交通补贴+奖金)外,还有额外的补助。这样的话,赔偿的基础要加上这个海外驻外补贴吗?另外,如果一次性补偿超过本地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话,税是怎么扣的?
追答那个补助如果算是对于你工作的补贴那就应当计算在应得工资中,看你和单位之间的约定吧。超过3倍的话,就应当依法交税了。应该是超过部分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这个在支付你经济补偿时单位财务方面会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