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所以,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程序在对方当事人能够顺利送达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还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分析解答】
1、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批准延长;
2、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批准延长;
3、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批准延长;
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