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下: 甲乙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甲的父母支付的房屋的首付款,但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乙一个人的名字,且按揭后的房贷均有甲支付。现在,甲乙二人已分手,乙主张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请问,甲方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小生愚钝,且无律师实务经验,还请诸位不吝赐教,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