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的房屋权属问题——实际出资为甲方,产权登记为乙方释

案情如下:
甲乙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甲的父母支付的房屋的首付款,但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乙一个人的名字,且按揭后的房贷均有甲支付。现在,甲乙二人已分手,乙主张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请问,甲方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小生愚钝,且无律师实务经验,还请诸位不吝赐教,万分感激!

由于甲乙两人无结婚证,所以~~该住房属于乙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其权益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那是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这个和产权是两回事!就是说房子是乙方的,但是乙方欠甲方钱!甲方可以拿着出资凭证要求乙方还钱,如果乙方拒绝,甲方可以上法院申请债权,同时提醒在上法院起诉主张债权的同时,申请对这房产经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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