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承包土地有一种说法三十年不动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意思是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所以是三十年不动不变,另外第一轮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准确的说是这样,我国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农村土地一般都是集体土地,也就是村里所有的地都是村集体的,也可以说是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各个村民承包使用,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为稳定使用和对后出生的新村民利益的保护,所以一般是30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就是所谓三十年不动的意思。如果不是这样,你刚种了地,一回头人家说我们要重新分配一下,这块地给别人用,你用那块,那就混乱了,大家都不敢安心使用了。如果完全不分配也不行,后面的新村民就没办法享受分地的待遇了,集体土地是属于整个村集体的,他们也有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3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虽然是三十年期,但承包并不是三十年不变的,主要看你们承包合同是怎么写的,在哪种情况下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3个回答  2013-07-23
就是说这块地从分配给你使用的阿天开始算,你有30年的使用权,30年后土地会重新分配
第4个回答  2013-07-23
就是大约从1995年起,国家在30年时间内,不变更现有的土地承包状态。(也就是你所承包的土地可以使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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