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为什么?

如题所述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行的审计工作所做的完整记录,属于审计档案。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承揽审计业务,审计业务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因此,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扩展资料:

1、通常包括的内容

(1)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2)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

(3)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4)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5)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工作底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16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属于接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接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含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二、审计工作底稿目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便于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对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进行有效复核和评价。
⒉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或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底稿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此外,审计工作底稿通常还包括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第2个回答  2013-07-24
属于审计部门。因为审计行为是代表单位作出的,所有权应该归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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