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行的审计工作所做的完整记录,属于审计档案。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承揽审计业务,审计业务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因此,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扩展资料:
1、通常包括的内容
(1)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2)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
(3)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4)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5)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