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机制可以采取撤销或者不予执行,那么仲裁调解书呢?

仲裁调解书可以如何救济?能否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

仲裁法中就规定了裁决书的撤销和不予执行,调解书是不可以的。首先你仔细看下这个: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予执行也差不多了):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想一下,调解成功后达成了协议的,假如赋予你申请撤销的权利,你得找到以上六种情况之一吧。在我看来,这六种情况是都不会影响调解的。首先调解不同于裁决,调解是不去关心那些所谓的证据(4、5项)的,是双方同意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的,证据只有在裁判是才会用到的,所以就算有证据伪造的,隐瞒的,与调解也是无关的。至于贪污受贿的理由,仲裁庭,仲裁员,仲裁程序方面的理由,就更不会与调节有关系了。请问他贪污受贿,对你同意达成的协议有因果关系?简直是扯淡。至于后面的什么程序,其立法本意是程序不合法会剥夺你的一些权利的,如辩护权什么的,但是对于调节而言,这又有关系吗?这就是为什么这些情况只能是针对仲裁裁决书,而没有仲裁调解书。 针对楼上的说法,我想纠正一下,我都差点被误导了。“有证据证明违法或不是自愿的可以去法院申请撤消”,就这句,这是民诉里面规定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注意那里面也只是再审,即启用审监程序,而不是申请法院撤销,针对的也是法院的调节书。至于仲裁调解书违反自愿的或违法的,这个既不能去法院申请撤销也不能申请不予执行。最后,法院判决书的救济监督机制就是审监程序;仲裁裁决的救济监督机制就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就这就这两个了,其它的没了,所以仲裁调解书是没有办法救济的了,可能也是没必要救济的吧,可能这就是所谓的立法技术吧。所以这就是答案,无解 !累死了!个人浅见而已!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8-04
仲裁调解书可以如何救济?有证据证明违法或不是自愿的可以去法院申请撤消,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