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调整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
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
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3、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为了帮助小企业纳税进一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调整,这里的调整,有调增,也有调减。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纳税调整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全面为一般纳税人解读当前的税收调整政策。
扩展资料:
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一、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二、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三、举例:甲公司2016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0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40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41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42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数=(30-200*14%)+(5-200*2%)+(10-200*2.5%)+1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980+20=2000万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2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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