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来决定审判长的回避?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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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一般的回避制度,是当事人申请,然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审判长的回避,由庭长决定;如果审判长是庭长的,由院长决定;如果是院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09
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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