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来简述一下情况。
房子的屋契名字写着是我的爷爷的名字,他几年前就过世了而没有立下遗嘱,然后房子一直是我们家在住,我的大伯父和我爸爸都去世了,第一继承人按法律来说现在有我的三伯父,两个姑姑。但是据说丧偶的儿媳如果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也能够成为第一继承人,那样来说就是还有我妈妈和我大伯娘,我的两个姑姑完全没有理过我的爷爷。如果说我的大伯娘和三伯父还有其中一个姑姑都愿意房子转给到我妈妈名下,那么需要做些什么呢?要怎么办才能?
农村房屋重建相关问题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