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解答转屋契的问题!!!

好吧我来简述一下情况。
房子的屋契名字写着是我的爷爷的名字,他几年前就过世了而没有立下遗嘱,然后房子一直是我们家在住,我的大伯父和我爸爸都去世了,第一继承人按法律来说现在有我的三伯父,两个姑姑。但是据说丧偶的儿媳如果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也能够成为第一继承人,那样来说就是还有我妈妈和我大伯娘,我的两个姑姑完全没有理过我的爷爷。如果说我的大伯娘和三伯父还有其中一个姑姑都愿意房子转给到我妈妈名下,那么需要做些什么呢?要怎么办才能?

首先,认定一下继承权:
爷爷去世,若无配偶(即奶奶)和父母(曾祖),具体继承人为大伯,三伯,父亲,大姑,小姑。理论上该房由这些人分。然后,
1、若大伯、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则大伯的子女和你家兄弟姐妹分别各自代位继承自己父亲的应得份额;同时,在丧偶后,儿媳对爷爷尽赡养义务的,也加入第一顺序继承。则此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变为:大伯子女,三伯,你家兄弟姐妹,大姑,小姑,大伯娘,母亲。
2、若大伯、父亲在爷爷去世后,其财产分割前去世,则大伯的子女、大伯娘和你家兄弟姐妹、母亲,分别各自转继承大伯和父亲应得的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仍为大伯,三伯,父亲,大姑,小姑。只是大伯和父亲的份额转由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此时不存在丧偶儿媳尽抚养义务。

其次,关于继承:
由于没有有效遗嘱,则应当进行法定继承。以上继承 人对遗产分割的份额谁多谁少可提出请求,其他继承人均同意即可。对于两个姑姑,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提供证据证明,她们没有尽到子女的赡养义务,法院可能判决少分甚至不分。

由于其中一名或多名继承人已实际占有控制该遗产,同时该遗产不便进行分割,可将该遗产的所有权判归该部分占有人,但该部分占有人应当对其他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进行合理补偿。所以你们可以协商把房子转到你母亲名下,但你家应给其他继承人合理的补偿。

即使是相同的法律,不同的法官也会有不同的判决,具体的其他细节或因素的存在也会影响判决的结果。以上仅属个人分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07
有继承权的有你爷爷还活着的子女,还有你爸爸和大伯的直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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