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你的提问中归结起来,涉及到2方面问题,我分开说说,供你参考。
1、设计年限到期的处理方式:
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中通过正常使用、维护,其房屋结构具有相应的可靠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参建各方应满足相应可靠度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对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50年的,那么在这50年中是他们的责任期,过了这50年,就撇清了各参建方责任,但这不意味着该栋房屋就不能继续使用了,需要由作为该房屋的产权单位需根据部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向当地房产局申报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会作出包括: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处理决定。产权单位需根据鉴定文书作出相应处置。事实上,多数房屋未遭受强烈的灾害,一般在一定时期内都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那些被拆除的大多是因为随城市发展土地再利用而拆除的,有的房屋甚至还没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拆除了。至于房屋防水等,对材料因年久或老化,一般在使用过程中需对房屋进行维修,包括小修、中修,甚至大修。
2、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问题:
对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处理方式,《物权法》中规定得较为清楚,对你说的70年是指住宅建设用地。《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规定是:“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自动续期后是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的,但交多少、怎么交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其实,作为个体,不用去伤脑筋,此事涉及面太广,相信总会有一个妥当的解决方案。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5
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你的房子就是你的,土地有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之前两年有深圳的小区居民去国土局咨询过,目前还是依照老办法,到期还是自动续期的,房子还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不是一个地方出现的。目前肯定是默认到期续约的了。1987年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土地使用才开始市场化的。
第3个回答 2013-08-09
我们国家房子产权明确个人产权没多长时间,顶多30年,现在政策天天变,你不用提前操心这个。大家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