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房屋50年产权和房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又有“两会热议: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是自动续期是指购房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续期几次?每次续期多长?是无偿续还是有偿?如果是有偿续期,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这两个到底是哪个更可靠?
假设可以无偿自动续期,那房子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房子总不可能完好如初,总会有成为危楼的一天吧?而且屋顶的防水材料最长的不超过10年吧,漏水是小事,50年后的大事,有没有什么规定呢?即使是有什么地方政策,那请以南京或别的城市为例,
请解答,O(∩_∩)O谢谢!

50年到期以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续期使用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你的提问中归结起来,涉及到2方面问题,我分开说说,供你参考。
1、设计年限到期的处理方式:
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中通过正常使用、维护,其房屋结构具有相应的可靠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参建各方应满足相应可靠度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对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50年的,那么在这50年中是他们的责任期,过了这50年,就撇清了各参建方责任,但这不意味着该栋房屋就不能继续使用了,需要由作为该房屋的产权单位需根据部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向当地房产局申报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会作出包括: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处理决定。产权单位需根据鉴定文书作出相应处置。事实上,多数房屋未遭受强烈的灾害,一般在一定时期内都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那些被拆除的大多是因为随城市发展土地再利用而拆除的,有的房屋甚至还没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拆除了。至于房屋防水等,对材料因年久或老化,一般在使用过程中需对房屋进行维修,包括小修、中修,甚至大修。
2、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问题:
对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处理方式,《物权法》中规定得较为清楚,对你说的70年是指住宅建设用地。《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规定是:“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自动续期后是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的,但交多少、怎么交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其实,作为个体,不用去伤脑筋,此事涉及面太广,相信总会有一个妥当的解决方案。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5
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你的房子就是你的,土地有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之前两年有深圳的小区居民去国土局咨询过,目前还是依照老办法,到期还是自动续期的,房子还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不是一个地方出现的。目前肯定是默认到期续约的了。1987年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土地使用才开始市场化的。
第3个回答  2013-08-09
我们国家房子产权明确个人产权没多长时间,顶多30年,现在政策天天变,你不用提前操心这个。大家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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