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
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时间:每月5-10日)
退休人员当月记账缴费后,凭《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退休清算单)、下卸退休人员信息库。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时间:每月11-15日)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计算养老金,并填写如下表格: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七份
2、《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三份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一式两份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仅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填写)
5、《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四份(仅办理档案转街道人员填写)
注: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步:退休审批(时间:每月16-20日)
携带以上填写表格资料和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局社会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保科出具退休核准意见,并计算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仅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提供)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社保科退休审批后,到社保基金支付窗口办理养老金支付。外资、三资、破产企业由社会化统筹管理的,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所需资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
3、《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仅办理档案转街道人员提供)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到社保基金征缴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打印退休人员医疗手册。
所需资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发放退休证(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盖章)、医疗保险手册、次月支付其养老金。
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仅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有此材料)放入退休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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