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山东人,在江苏徐州地界被车撞伤的,所以事故处理是在江苏徐州进行的。
现在朋友已经伤愈出院,伤残鉴定报告已经出来,正在准备跟事故的另一方谈赔偿问题。
我的疑问
1.伤残补偿里赔偿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按照当地城镇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另一个按照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赔偿的数额是不一样的。这两个标准应该怎么区分呢?我朋友虽然生活在农村,但是户口是非农业, 是否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呢?如果适用于“农民年均纯收入”理由是什么?
2. 事故因为是在异地处理的,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还是事发地的赔偿标准?
补偿的标准是取赔偿标准最高的地方。如山东比徐州补偿高,就可以以山东的标准补偿。
1、凭连续1年以上居住证+纳税记录或缴纳社保记录,按城镇标准赔偿。
如果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按户口性质赔偿。
2、补偿的标准
事故发生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取最高补偿的地方。
注:经常居住地需要本人举证证明。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补偿的标准是按受诉地法院计算,而受诉地是事故发生地,但是受害人户口所在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地的,按高的来进行计算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伤残赔偿的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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