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出其与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对方当事人称不知道有这证据存在,那么质证如何进行下去?

如题所述

质证是针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的。
若诉讼中第三人提出了一项证据,原告、被告可以针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一方当事人称不知道有此证据,并不能以此反驳此证据。追问

这是我做实务遇到的,原告说不知道有这证据存在,无法质证,结果法院就自己断定这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法院这样做可以吗?

追答

证据的效力是由法官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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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让第三人把证据拿出来,证据是事实存在的,只要能经得住对方的质疑,就可以了,证据有效没有是要法官判断的,不是对方承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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