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中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而财务会计学中会计要素包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财务会计学中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利润”
扩展资料:
一、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三)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相互补充。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适用范围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会计核算不适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三、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
“双功能”,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双基础”,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政府会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