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7-15
在2006年9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撤销仲裁裁决的条文,例如:第十九条 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