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7-15
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办理通讯工具入网和其他事务,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而他们的身份证并没有丢失,也未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本人是否会对他人以自己的身份办理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汤印明律师:委托代理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必须有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书,而且委托代理人在执行委托代理事项时应该出具委托代理合同书,并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的单位和部门应该审验委托代理合同书和代理人身份的合法性,必要时可与委托人(被代理人)取得联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和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身份证本人没有向他人出具委托代理合同书,但是他人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盗取、捡拾等)持有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并以身份证本人的名议办理有关事项而产生法律后果,身份证本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