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我想问下我妈妈留下的房产应如何过户?

如果只是口头遗嘱,她有一子一女,应怎样办呢?

口头遗嘱也是遗嘱,需要你们上法院申请遗嘱有效的法律裁定!有了法院裁决书,才可以按照你们说的口头遗嘱来执行!如果遗嘱无效。就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遗产。需要你们带着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单身要单身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8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如果你妈妈的情况符合危急情况,那么按口头遗嘱继承,反之无效,应该按法定顺序继承,如果你父亲健在,他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方继承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希望帮到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9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除此上述以外,口头遗嘱无法律效力,且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愿表示。除非所有继承人均同意按照其口头遗嘱进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8
您好,按道理来说,口头遗嘱是无法产生法律效益的。至于遗产分配,说实话,觉得两个孩子,一子一女,分配时候协商着就可以,毕竟父母百年之后,至亲很少了,就那么几个,别因为几个钱的事情弄的不开心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好。追问

如果子女放弃,可过户孙子吗?

追答

您好,这个当然是可以的,而且很多都是这样办理的。可以的。没问题。

第4个回答  2013-07-18
双方承认的遗嘱有效。双方不承认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的,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你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另一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等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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