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5
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向户口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可直接向乡镇提出申请),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五年(含五年)内新建、购买住房(不含因灾和国家政策性拆迁后新建、购买住房)或装修住房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
(五)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七)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八)外出务工故意不提供收入证明的;
二、应计算为家庭收入的有:
(一)工资收入:含各类工资、劳务收入、奖金、津贴、补贴、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二)各项种、养殖业、务工和其他劳动收入;
(三)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四)赡养、抚养、扶养收入及遗属生活补贴;
(五)退耕还林补贴及各类种、养殖业补贴;
(六)出租或变卖家庭富余财产获得的收入;
(七)外出务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家庭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按照本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截止目前我县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随着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八)土地征收补偿费(减除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收入;
(九)其他应当计算的收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必备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外出打工的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等级证等)。 四、办理程序:
(一)户主申请: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和提供相关材料;
(二)入户调查: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其他有效形式调查核实其家庭人口和收入(入户调查人员包括村(居)委会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入户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申请对象必须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在调查表上签名确认;
(三)听证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听证评议会,申请对象进行申请陈述,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经民主评议通过的享受对象按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城镇的按月收入、月人均收入、人均月救助金额,农村的按上年家庭纯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人均年救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居)委会对张榜后无意见的对象,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乡镇、街道审核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城镇的按月收入、月人均收入、人均月救助金额,农村的按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均差额补助额返回村(居)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对有反映的家庭,乡镇、街道应组织复查,对无异议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县民政局审批:对乡镇、街道上报符合享受保障条件的对象,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确定保障金额反馈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