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初我父亲在我叔的帮助下买了一片地,当时的合同是由我叔代签,之后在地里栽了枣树苗,上述费用自理,中间的几年里我父亲间断地在地里干活,收入一律交由我叔用来投资,也没有单独算过工资,直到09年,地里的收成好了,之后越来越好,最近几年当地的土地政策改了,合同改为1年制,我叔擅自签了新的合同(他是党员),改政策以前他好像也把合同上的名字改为了他自己的,我父亲仍然在地里干活,他则一直声称欠债,地里的收入全被他拿去还债了,我家的家庭开支很困难,找他算账他死活不愿意,我想问这样的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解决,请大神指点
土地政策改了以后,旧合同被回收了,他自己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找了个女人,放在地里,把经济全权交给她,现在已离婚,但2人没领结婚证,今年因为他自己的原因,把地的名字改成了那个女人的,去年我家提过分地,但由于老人阻止,没分成,今年老人同意了,但是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对我家是否有利,有多大利,该怎么去考虑这个问题,请各位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