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试用期后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降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入职前已签订三方协议,入职后未签任何合同)。

你好,方律师!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4月底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上写明工资55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我从5月2号入职到现在已经工作三个月多一点了,这三个月工资只有4000,今天我要求签合同(之前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要降工资,即在劳动合同上写5000元/月,并说不答应就辞退。请问公司行为是否违法,我有哪些手段可以维权?谢谢!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三方协议虽然在你毕业前签订,但对用人单位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与工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无故克扣工资。追问

但现在正好试用期结束,公司说我不符合要求可以开除我的。这说法是否合法?而且工作三个多月并未签订任何合同,这里我能否维权?谢谢!

追答

试用期内,公司如果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试用期已过,公司不能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你。
至于是否签订合同,如果你们之前的三方协议还没有过期,你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应按照三方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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