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补偿标准

有一类、二类、三类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 2001 年 11 月 1 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 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 :
1 、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10 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 600 元的,按 600 元发放。
2 、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 3 个月以内(含)的,增发 50% ;超过期限 3 个月以上的,增发 100% 。
搬家补助费 :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2 元计算,每户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家用设施移装费 :
1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3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 、空调拆装费,每台 400 元。
5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 300 元。
6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 10 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28
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人口参考标准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13-08-07
如果是使用权房屋(售后公房),只能享受一次。不管你有几处房屋。 如果是产权房(商品房)的,只要是动迁,都是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分房的(有几套就享受几套)。 如果私房的,也是只能享受一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26

第4个回答  2017-09-03
如果是使用权房屋(售后公房),只能享受一次。不管你有几处房屋。 如果是产权房(商品房)的,只要是动迁,都是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分房的(有几套就享受几套)。 如果私房的,也是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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