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没有发票和合格证不能办车牌的。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为重点,从审核凭证、查验车辆、办理登记、路面管控四个方面入手,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其中审核凭证所需的审核材料为:
1、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应审核购车发票或其他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2、本市居民办理上牌的,应审核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外地在渝人员办理上牌的,应审核其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代理上牌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外地在渝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原件。
3、单位车辆办理上牌的,应审核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长寿区政府——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电动车没有发票和合格证不能办车牌,以上海市为例,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 (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可以,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这辆车属于本人,车管所是不会批牌给这类无发票的电动车。
因为城市实行车牌其中的一个作用也是为了防盗,小偷偷了电动车也卖不出去,因为没有发票,就办不了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