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了怎么去法院报案?

这几天有人去报案诬陷我说我是传销头目,结果查了半天我什么都没有,但是这件事对我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刺激,我现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请问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诬告我的人我知道是谁 第二 诬告我的人明知道我不是传销的,还故意那样说。事后的解释是只是和我开了个玩笑。 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求法律人士解答

一、被人诬告,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果后果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二、诬告罪的立案标准

1、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

2、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其他规定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6

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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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31
你好!就你提到的问题,向你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你的叙述来看,诸多事实无法判断,如‘结果查了半天我什么都没有’‘这件事对我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刺激,’等言辞,当然,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依据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公民在遭到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诬陷、诬告、诽谤等不法侵害且造成事实上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责任,侵权行为人为国家有关机关、政府部门的,经查属实,给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实的应当依法给予民事赔偿,并视情节,对有关机关或部门直接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体建议。首先,就你所述是情况,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有执法过当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事实上的财产损失,你可以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其次,你所提到的精神造成很大刺激的问题,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执法过程中类似经验,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侵权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除非你可以有十分确实的证据(其中包括相应的精神鉴定或医学鉴定等必经程序)证明,精神上确实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并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取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这位朋友,类似的事发生在谁的身上都会产生不愉快,这点是肯定的,但法律作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调整范围上是有局限的,有些事只能只能交由道德去约束,这既是一种无奈,也是在社会资源不足之时的必要选择。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您好:您可以根据报案的情况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以诬告陷害罪为罪名。另外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对您的日常生活、工作有了严重的影响。您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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