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但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过户必须要另一方同意吗

我是房屋户主产权也是我名字但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子归另一方,我不同意,房产产权能过户给另一方吗

《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离婚,不属于单方申请的范围。所以应当两个人共同申请,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权利取得方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如果有一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提出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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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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