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刚租房子的时候,和房东签了出租合同,合同规定不能转租,但是我和房东夫妻口头协定可以转租,房子里面一切东西损坏由我负责,当时我和房东双方都同意。等出租时候,问题出现了,房东不准我转租出去,说转租可以,但是必须是上班的同事或朋友,不能转租给外人,但是朋友和同事都有住处。我听到房东这么说非常气愤,尼玛房东这不就是反复无常的小人.但是又没有办法,当时关于转租住房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现在我想转租出去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在这里就想请教一下各位大哥大姐,叔叔阿姨,如何保障我个利益,可以转租出去,减轻个人经济压力。对于房东反复无常的小人我又能怎么办,请各位见多识广之人,为小弟指点迷津,出谋划策,我在这里深表感谢,我是问问新人,没有什么分,希望各位热心帮助,非常感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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