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正效应:
(1)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增加中国在对外贸易双边及多边谈判中的主动权,减少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我国出口配额的限制,使我国能够充分享受参与国际分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参与者一致基础上的契约安排,是一个拥有多边规则和纪律并且有相应的规则制订能力、争端解决机制与组织机构的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民主主体。由于我国在该组织内的缺席,致使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协议谈判中处于劣势,一些有竞争力、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国际市场的商品仍受配额的限制,面临退出国际市场的威胁,尽早加入
世贸组织,就可以获得参与制定贸易规则的权利,使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进口发达国家的技术时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活动空间与主动权将大大拓宽和提高。
(2)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更新理念、校正自身行为,规范市场
游戏规则,提高行政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对申请加入国的经济制度属性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13年的申请谈判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全面创新的过程,市场化取向改革在政府放松管制而取得了阶段性巨大成效之后,初期改革的功效正在逐步消失,要使我国
市场经济有质、有序、有向地演进,避免转型过程中因制度真空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及社会整体效益的大滑坡,政府创新就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地体验和认知现代发达国家政府的运作规范,体验和认知现代文明社会的真正底蕴,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相信,我国政府治理框架的有效构建将在加入WTO后的不久全面展开,政府治理框架的实质性转变就是垂直展开国家法律体系的运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
中央政府在建立法治国家过程中的权威,有利于社会净化措施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可以明确限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保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政府治理框架的重构还可以促进政府理念的转变,使之与WTO所要求的市场精神相一致,从而推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我国传统的政府理念偏重于对社会资源(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和生活要素)分配权的控制,其长期结果是模糊对社会公平概念的理解,使政策指向偏离促进旨在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努力,并且过分强调对已有财富的“合理”配置,易导致投机活动(政治的和经济的)泛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有序和持续增长。因此,把政府理念创新的落脚点定位于重新设定社会游戏规则,变政府注重分配性努力为保障生产性努力,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切实保障在任何情况,生产性努力所带来的成果都能按
契约精神的要求回归给生产者。
(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长期而言,可以重塑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增进我国企业在知识创新和应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提高。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国宏观经济的运行质量,关系到市场的成熟度。在我国传统模式的企业中,创新精神明显不足,其影响在长期内表现为产业水平普遍低下,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劳动力知识技能低下,高新技术产业化缺乏有效的微观支柱系统。如何改变这种状况,1978年以来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个缺乏
市场有效规则的社会中,企业内在的品质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贸组织成员国势必要求我国确保国内法律制度不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抵触。在此外部压力下,我国企业将在更开放的空间实现企业精神和理念的大转换。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机制设计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类服务型、监督型的市场中介机构也将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这一切都会促进我国企业的再生,而且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将会孕育出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家选拔机制,并造就一支真正的企业家队伍,有效担负起推广知识传播、激励技术创新的职能,从而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我国加入WTO,会在
服务贸易领域迅速改变经营面貌,活跃我国中介服务市场。更多地开放金融、保险、零售商业、航空和电讯业领域,可以改变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传统的非商业化经营模式和垄断市场的格局,从内部突破进行制度创新。1992年,上海率先开放寿险市场的积极效应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其积极功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险种的多样化和不断创新,促使国有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真正学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以满足投保户现实需要的态度出发设计寿险品种,实现了保险的内在功能;二是理赔及时守信,诚信是保险公司的信条,这种信条着重表现在合同兑现到位和理赔及时、高效上,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三是服务主动周到,结合中国人生活理念中“情—理—法”的思维特点,进行业务活动,使保险服务范围得以延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上述转变在西方国家经历了50年,而上海仅用了6年时间,足见对外开放服务市场功不可没。
中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出现的负效应:
(1)加入WTO可能会改变我国
外贸顺差的格局,降低我国的
外汇储备规模。从短期看,加入WTO首先必须削减关税,取消
出口退税补贴,开放国内市场,其中关税下调幅度最大的是消费品。我国人口众多,对消费品的市场需求量巨大,因国外同类消费品在质量、包装、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极易迅速占领我国消费品市场。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目前的劳动力素质较低,技术装备更新缓慢,产品质量不尽如人意,企业经营机制落后,在对等开放各自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我国企业的产品短期内较难大规模打入国际市场,由此可能发生
贸易逆差,减少我国的外汇储备。
(2)我国加入WTO,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相当数量企业的倒闭,失业问题将更为突出。加入WTO,我国政府首先要作出关税减让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承诺。目前,与我国谈判的国家要求我国在农产品及化工产品进口上实施零关税。在整体协调关税方面,要求我国平均
进口税从1992年的44.6%降至8.9%,其中,美国对我国4073项工业品提出关税要价,要求把这些工业品的平均关税降至6.9%,对我国的民族薄弱工业,如汽车工业的保护关税,要求控制在40%以下。目前,我国对35种商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各谈判国均要求我国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同较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产业在整体上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成本较高,一旦取消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在制成品市场价格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有可能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短期内集中破产。取消贸易壁垒不同于前20多年改革开放中“三资”企业的登陆,“三资”企业登陆在排挤民族工业企业的同时还可吸纳大批劳动力,而取消贸易壁垒则是对外国商品直接开放国内市场,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并不能吸纳劳动力就业,因此,失业问题将在加入WTO后的一段时间更加突出。
(3)加入WT0后,在短期内可能加剧我国股市的低迷和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困难。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先天不足,在外部力量强烈冲击下,效益会急剧下降。同时,必然影响到股市的走势。我国股市的问题是:①受政府干预较大,且政策又不连贯,致使股市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运行;②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且大部分股权不能流通;③股市规模较小;④证券公司规模较小并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⑤市场游戏规则不健全,特别是股市的运作体制不健全,如股市没有
套期保值功能。这将使我国证券行业在同具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总之,我国加入WTO后,在短期内会遭遇强大的冲击,如果我国企业和市场能在冲击中学会市场运作的经验和规则,通过短期退守而转入渐进出击,就能使我国企业的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