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精通法律的大人给些帮助:
我母亲在去年10月份在人行道上被车给撞了,肇事者只付了医药费,交通事故认定是对方责任,伤残等级是8级!现在正在上诉法院,经调查车子不是肇事者本人的。而至今为止车主本人没露面过。经法庭调解,肇事者不愿给出赔偿,也不愿说出他和车主的关系。保险公司也以肇事人和车主关系不明为由不给赔偿,请问:
1.事故主要责任按肇事人,车主,保险公司这三方,如何划定?
2.如果车主不露面,肇事人也不交代和车主的关系,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吗?至少交强险部分会赔吗?
3.肇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精通法律的给些帮助吧!本人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