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怎么理解. 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有哪几点!谢谢!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

1 、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 、客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商行为。 

3、内容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扩展资料:

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行为。 

二、商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商事法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商事法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3、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参考资料:民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百度文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6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和商事人身法律关系两大类。   1、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包括内部商事财产经营法律关系(如合伙经营法律关系、投资股份法律关系)和外部财产交易法律关系(如商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股票交易法律关系)。   2、商事人身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如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分支公司与本公司的法律关系)和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法律关系(如商业名称法律关系、商誉权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自然具有民事法关系的属性和基本特征。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特别的一类,商事法律关系还有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特点。这些特点是:   l.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定,仍以债的关系对待。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4

第3个回答  2018-12-05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

1 、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 、客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商行为。

3、内容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16081225
第4个回答  2013-07-26
民事法律关系是用民法调节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用商法调节的法律关系区别是调节关系的法不同而已但实际运用上商业性的官司中也常常会运用到民法商法的运用上多是在规定章程的情况下运用解决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用到所以就实际运用法律而言区分这两个法律关系是没有意义的╮(╯_╰)╭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只限于实用 并不纯学术上的研究写论文的话那就用上面仁兄的百度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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