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口头私了,那几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周围见证人比较多的话,可以抗辩他。
2、书面私了,有字据的话,你这次可以不理他。他管你要钱你不给就是了,这也算不上是所谓的敲诈。不过如果当时他没有发现车伤得很重后来又发现了,然后觉得你赔的钱不够,他又向法院诉讼的话,你是可能败诉的。
3、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规定的事故迅速处理单私了,那就具有不低的法律效力了,那你就彻底不用管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事故涉及物损及比较严重的话,车主可以按照以下这4步进行处理。
第一步:报警
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
为了防止二次事故,车主爷最好马上打开危险指示灯,然后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警示后面来车前方发生事故,注意躲避,避免发生二次碰撞。
然后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拨打122或110报警,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状态、车的损坏情况等等,等待事故救援和处理(在单一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就算双方责任明确保险公司理赔也需要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可以理赔)。
交警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和事故责任划分,一般是现场马上就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车主在上面签名及留下对方电话。
第二步:报保险
在交警判定责任出示完“事故认定书”后由全责方打电话给他的保险公司电话报保险,等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进行现场查勘、拍照以及填写事故现场单后,双方才可以各自离去。
在交警出示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有急事或其他原因也可以先离开,但是责任方记得必须在48小时内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补报保险。
第三步:维修车辆
接下来,双方尽快去保险公司指定定损点进行拆件定损,更换零件过多或者有隐损的可能需要两到三天的定损时间,等定损单出来后拿着定损单就可以开始维修了。
第四步:保险理赔
双方修好车后按约定无责任方须给责任方提供各种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交强险的复印件、定损单,还有维修发票。
如果你是责任方,在收集对方资料办理理赔记得查看定损单上是否已经进行旧件回收(保险公司一般会对单个配件超过300元的进行回收处理),还要问清楚对方验车照拍了没有,因为保险公司会对定损价超过1万以上的车进行事故修复验车,不管是在维修厂还是4S店都是需要的。
案例
2016年5月17日,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朋友陈某与俞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
因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并骑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俞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起诉要求被告顾某、俞某赔偿医疗费62761.4元。
顾某认为自己把陈某当朋友,让他免费坐自己车,现在还要自己赔钱给他,觉得不能接受。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好意同乘行为转变为侵权行为,车辆供乘人应对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供乘人顾某出于好意不享有利益而承担义务,搭乘者陈某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义务,有悖善良风俗原则以及倡导公序良俗需要,应减轻侵权人顾某的赔偿责任。
顾某驾驶机动车,俞某驾驶非机动车,两人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综合本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伤害的原因力比例,酌情减轻顾某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由俞某赔偿原告12552元,顾某赔偿原告439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