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月和重庆桓宇装饰公司潼南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4月26号交房,和我们谈妥装修事项的是设计师,谈妥后他叫他公司的同事和我们填写的合同,合同上有一个重庆桓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章,无分公司章,有总公司地址,无分公司地址。法人陶勇,代理人杨勇。合同上我们家具由公司代购,从签订合同后,设计师就叫我们交钱,所有的款项全是交到设计师手里的,他说他是公司人,有权为公司代收,除了基装款有公司章,代购家具款全部没有,都是他私人名义开的白条,因为我们在老家,就没有到新房里面监工,到交房日期,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每次都说明天帮我们做,七月分的时候他告诉我们公司真正负责人是杨华,不是陶勇,而杨华把我们买家具的钱带跑了,我们房子没装好,就找之前工程部的人,家具钱找杨华要。他是把钱给杨华的,拿了一张由杨华写的情况说明《说此事和设计师无关》给我们看,上面只有手印没公司章,他还说有个律师朋友可以给他做证。----现在我们在工商 局去查了下,重庆桓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潼南分公司都没有,只有一个潼南桓宇装饰设计部,法人也是陶勇,但是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公司只是相似。我们现在是能不能告设计师合同诈骗,是在哪里告呢?
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我们这个是不是属于合同诈骗呢?
公安说房子装了一部分,就说明合同履行了的,不属于合同Ḃ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