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失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主动辞职

员工因失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提出每月扣员工工资直到补足这笔损失。员工不满想提出辞职,是否可以,因为公司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错误在先,你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至于失职造成的损失,个人认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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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1、员工有责任赔偿,但额度需要控制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2、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使用其期限,如果超过可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9
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会处罚公司给员工数倍月薪,约束公司合法用工。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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