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林地赔偿安置费归属的法律问题

请问下懂法律的朋友,我家向村里承包经营了20年的(合同期为50年)林地被征用(当时是荒山现在已是林地)。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归谁所有。是我家还是村里,(家人一致放弃村里统一安置)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法规?急!!!!!!!!
楼下的是说 要到法院打官司的么? 我想说 有没有政府部门的规定条例等,现行拿出来就可以用的,制约对方的条款。现在村里卡着这部分赔偿款不肯拿出来!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我也是无奈才到这求助个为的。急!!!!

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赔偿金是归你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http://www.34law.com/lawfg/law/6/1186/law_468916433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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