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前在A市工作,现在在B市工作,以后可能会在C市工作。前天去A市打印了我的社保缴费凭证,本来准备直接交到B市社保局的,但是想想以后还是要离开B市,所以又不想交了,那么1、能不能把这个《缴费凭证》一直拿在自己手里,等以后去C市了再和B市的缴费凭证一起交呢?这个缴费凭证会不会失效 ?2、如果现在现在交到B市了,即A市的社保转移到B市了,以后再转到C市,A市的缴费年限、账户金额等会不会有继续统计? 这两种方式有没有区别? 麻烦懂的、或者办过的,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