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医药费由谁报销

昨天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脑部着地、在医院住了两天、花费了将近两千块、请问这医药费能怎么算、我交了人身意外保险、也有社保、如果交警部门说责任双方承担的话、医药费找社保还是人身意外保险、

肇事者。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通常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本人承担一部分责任,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交通事故本人全部责任,因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报销范围:

自费药,也就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甲类药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其实,对于社保自费项目会不会纳入报销范围,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自费药)在最后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即保险公司是不赔自费药的。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即如果甲承担70%赔偿责任,乙自己承担30%,那么乙的超出社保用药范围的医药费部分,扣除交强险后,就由甲承担70%,乙承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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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如果您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享受工伤待遇。有些地方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能兼顾,需要到 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同时您有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根据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主张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3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一方面,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最基本、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方式,是指行为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使受害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受到侵害的状态。毋庸置疑,受害人的利益恢复到未曾受到侵害状态的全部损失当然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通过治疗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受害人利用医保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保险关系,受害人是否利用医保支付医疗费用与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无关联。此外,根据《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因此,受害人享有医保待遇乃是以受害人(和其所在单位)缴纳保险费为前提的,医保待遇是专属于职工个人的权利,不能因为受害人享受了医保便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如果在受害人享受医保待遇后,便将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中扣除,这无异于让国家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买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21

交通事故后,可能会有人员伤亡,产生了医疗费怎么办?现实中,通常都有受害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由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共同负担。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即可。

第4个回答  2021-01-02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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