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脑部着地、在医院住了两天、花费了将近两千块、请问这医药费能怎么算、我交了人身意外保险、也有社保、如果交警部门说责任双方承担的话、医药费找社保还是人身意外保险、
肇事者。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通常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本人承担一部分责任,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交通事故本人全部责任,因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报销范围:
自费药,也就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甲类药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其实,对于社保自费项目会不会纳入报销范围,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自费药)在最后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即保险公司是不赔自费药的。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即如果甲承担70%赔偿责任,乙自己承担30%,那么乙的超出社保用药范围的医药费部分,扣除交强险后,就由甲承担70%,乙承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肇事者
交通事故后,可能会有人员伤亡,产生了医疗费怎么办?现实中,通常都有受害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由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共同负担。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即可。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