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未过户写的协议书受法律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如果在转让期间可以按照协议书来执行,但是需要向相关的登记管理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且协议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相应的协议也会作废。
扩展资料:
车辆转让未过户写的协议书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