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类型。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五)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扩展资料
标准的公文格式: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1、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2、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3、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4、发文日期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5、抄送单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抄送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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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将我国行政机关通用公文种类规定为13种。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除了以上划分,按照公文传递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按其内容和功能,可分为指挥类公文、规范类公文、报请类公文、知照类公文、联系类公文、记述类公文等;根据内容涉及秘密的程度,可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普通件;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件、急件、平件;按其来源和去向,可分为收文和发文。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5、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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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具体介绍:
1、标题:公文标题是对文件内容的精确概括,要准确、简要,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组成。它表明了文件的来源、主要内容及其性质使用。有版头的文件或法规性文件,计划和总结,通知和通报,可省略发文单位,有时或只标以文件种类,如《通知》。
2、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号、顺序号。编写发文字号的作用是有利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管理,有利备案查找,在引用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例如“审办发〔1989〕6号”,代表审计署(局)办公厅1989年第6号文件,“审办发”是审计署(局)办公厅的代字,〔1989〕是年号,“6”号是发文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文头名称的下面;凡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右侧方。
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行文的主要对象,即要求主办或答复这份文件的对方单位。准确地确定主送机关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及时得到处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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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发布的规定,通用公文一共有十五种类型。分别如下:
1、命令类公文,就是发布法律法规一类的公文。
2、决定类公文,就是对某重大事件或者是行动一类的,做出决定性的表决。
3、公告类公文,在国际上对外发布告知、通知一类的公文。
4、通告类公文,这个是在社会上发布的告知、通知一类的公文。
5、通知类公文,这个就是在党政机关向下进行通知的公文。
6、通报类公文,在党政机关中用来通报表扬、批评、或者传达指示精神的公文。
7、议案类公文,就是在各种会议进行讨论、审议某种提案的公文。
8、报告类公文,就是下级向上级进行工作汇报时用的公文。
9、请示类公文,党政机关中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的公文。
10、批复类公文,就是对下级部门的请示做出决定的公文。
11、意见类公文,就是书写意见的公文。
12、函类公文,就是在不同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类的公文。
13、纪要类公文,会议中的记录公文
14、决议类公文,会议中做出决定的公文
15、公报类公文,就是公示重大事件的结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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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要求
公文的种类不同,它的特定对象、目的、条件不一样;但是它们有明显的共性,写作时必须遵循这些共同规律。我们从多年写作实践中把它归纳为“20字诀”:符合政令,行文周严,格式规范,遵守规则,表述精当。
符合政令
一切公务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公文必然带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公文必须符合一定时期内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一份公文的主发内容总有诸多横向涉及,受着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约束,必须协调一致。所以,公文撰写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能够总体把握,有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文是办事的依据,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即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结论切合实际,办法切实可行。
实事求是的公文原则具体表现在:一是内容符合实际,力求正确;二是要有情况、有办法、有措施、有理论。这就要求撰写者认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答复和处理问题的意见、措施。
撰写公文,要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要“吃透两头”:认真阅读本文件有关的文件,明确政策界限,要熟悉业务,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
行文周严
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
1.、结构严谨。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
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
开头:开篇明意,简述发文依据和理由或者目的、结论。通常有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等写法。复文要引述来文日期和文号,长文可先提出要点。
中段:表述主要内容。根据办文的目的、国家有关的政策,把情况、问题、要求阐述清楚。内容较多的,可分段写,或用序数表明项目,以资醒目。常有并列式、递进式、连贯式三种结构。
结尾:表述发文机关对文件办理的要求,或请求批复,或要求执行,或提出希望,首尾呼应,结束全文。
2、直笔表述:叙述情况,一清二楚;汇报工作,实事求是;表明观点,态度鲜明;提出要求,明确具体。平直,简洁,明了。
3、 行文得体:对于不同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语气上要有所区别。
4.、坚持一文一事(综合性报告除外)。
格式规范
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写作:首先,公文的文体要合乎规范,所谓的文体是指公文的语言体例,也就是语体,包括语言、字词、文种。公文的目的在于表达作者的意图,这就要求语言简洁明快,用词通俗易懂,文种恰如其分。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每一种公文适用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相互之间不能混用,例如,需要用批复的,不能用通知。
其次,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
遵守规则
明确行文关系,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文:
1、要按办文意图和行文关系选准文种,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确定合适的文种,如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能混淆。
2、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3、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4、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5、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6、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7、“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8、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表述精当
实事求是是公文自身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的保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下行文,要注意表达准确、措词严谨,准确无误地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上行文要注意态度明朗,观点明确,事实不夸大,矛盾不掩盖。
无论写什么文章,用尽量少的文字反映尽量多的内容,是写文章的基本要求,为此,就必须在遣词造句方面字斟句酌,使公文的字、词、句准确通顺,主词、动词、宾词完整,单句、复句分清,段落、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无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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