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90天疾病观察期

我在邵阳读书报名时买了学校规定要买的太平洋学平险,9月1号为开始日期到,明年的8月31日,在9月7号的军训中,我因疾病住院,花费一千,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不予理赔,保险公司说我是第一年在邵阳太平洋入保,疾病理赔是有90天观察期的,可是我高中三年的时候在永州也买了,观察期是按在邵阳时算起还是在永州时算起???

如果你高中三年在永州和现在在邵阳也是买的同样的保险,那么是没关系的,观察期从高中的时候开始算起,你只要把以前买的证明一起拿着,如果你高中和现在买的不是一样的保险,那就不好报销了,要重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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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8
从你第一次购买太平洋学平险开始,以后只要连续购买都属于续保,疾病的观察期也就是第一次购买时候计算。提供你的身份证号和你前一年购买的保险号,可以报销。如果以前购买的不是太平洋的,或者是中间有间隔年份,观察期要重新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11-28
简单点说,就是你所买的保险开始生效的那天算,在90内就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观察期,保险公司就不会赔钱,保险合同生效超过90天后生病,保险公司就赔钱。
第3个回答  2013-11-28
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它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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