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解雇我,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多,除了试用期签订的试用合同外,正式入职合同一直没签,现在老板说经营出现问题要裁员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主张是不是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我现在还在职。证据补充:1、工作以来工资一直是发现金,但是近半年来的工资是老板的私人账户打到我卡里的,公司也没有工资条或者考勤记录之类的东西2、今年由于要办理出国签证,公司给开具了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请问这个可以算是雇佣关系的举证吗3、社保一直拖欠,来公司三年只上了最近两年的社保,而且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请问主张双倍工资的话是不是就按照社保的工资标准来赔偿了?

第1个回答  2013-11-11
双倍工资确实已经过了时效,公司裁员,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追问

所谓仲裁时效是指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一年之内。但我目前还在职,这个怎么界定?难道不是从离职之后的一年来算吗?

追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追问

目前我还在职,还没有离职,如果我主张双倍工资老板拒绝的话,我直接仲裁的话是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补偿的是吗?另外这个双倍工资是不是要扣除已经发放的工资?

追答

我先和你解释一下,对于双倍工资的时效现在有两种意见,一个就是我上面描述的,另一个就是规定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所以现在你可以提出双倍工资,具体能否得到支持那就不一定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