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强制措施有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一、强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诉讼法法治程序的必要手段

  揭露犯罪并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统治阶级可以有多种选择。但是在现代法治国家,绝不允许以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计代价的方法来揭露犯罪、惩罚犯罪,而是必须通过制定一套符合法治理念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这套法治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层进一层,共同来完成刑事诉讼的各项任务。强制措施作为唯一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始终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②]对这套法治程序(其实强制措施本身规定的内容也体现法治的要求,如严格的条件限制、适用程序等)的顺利进行与延伸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种独特的作用就在于它能有效防止被追诉者逃跑、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排除被追诉者制造假象、窝赃销赃、互相串供、伪造、变造、隐匿、毁灭罪证的可能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强制措施实际上就是一种诉讼程序保障方法,没有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就难以有效运转。

  强制措施的这种程序性保障作用从实然(即司法实践)角度并不难理解,也为理论界、司法界所普遍认同,但从应然角度(即理论上)予以考量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公正审判、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无罪的人,既然无罪,那么凭什么对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宪法权利?强制措施是否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二者的关系如何?难道为了揭露犯罪、惩罚犯罪除了强制措施之外就别无选择吗?它有没有“替代产品”?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予以回应,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强制措施的程序性保障作用,而且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执法。
二、强制措施是体现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价值问题在我国争议仍然比较大,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观点。不过,北京大学陈瑞华博士的观点也许更令人信服。根据陈博士的论述,[⑥]刑事诉讼价值分为外在价值(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公正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⑦]其中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核心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有七个基本要求即“裁判者的中立性”、“程序的对等性”、“程序的合理性”、“程序的自治性”、“程序的及时终结性”、“程序的终结性”、“程序的人道性”
三、强制措施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的有力保障

  对于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的内涵和外延在我国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⑧]但纵观各种观点,笔者认为,发现真实、控制犯罪、保障人权、法制教育是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必不可少的内容。而这几个方面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强制措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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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违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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