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因为休产假未签合同,2013年2月16日上班至5月15日公司一直未与我补签合同,找过公司两次,人事把这件事忘记了,第二次找完人事还告诉我让我找地方吿他去,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过错,过错只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5月17日公司给我发了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20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司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的补偿金是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吗?我没有书面的解除通知书怎么办。5与20日一直未去上班,公司想以矿工为由辞退我,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谢谢!
以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破裂,劳动者无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怎么解释。劳动关系事实破裂
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未签合同期内的二倍工资,所以主张经济陪偿金时不能直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可以用“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这个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4或6款。
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未签合同期内的二倍工资,所以主张经济陪偿金时不能直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可以用“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这个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6款。
劳动合同法38条,理解是劳动者以其中的条款为理由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书面证明辞职的理由。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是要不到经济补偿金的。所以一般劳动者都以邮政快件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进行取证。
你的情况,你可以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理书为证据。
唯一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从你提出仲裁到企业收到仲裁应诉信息这4到6天的信息空白期,企业如果以此将你开除,那你将无法自圆其说。
不过你运气好,现在你有劝告书,说明企业没有开除你,那他只能对你这4到6天的旷工进行处罚了。
你好,那我可以申请2012年4月30日到2013年5月20日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追答不可以,因为你不是初签。如果是你刚入职,不签合同的话是双倍工资,完成一个合同期后,不签合同,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自动转为长期合同(员工有选择权)。
单位没有开除我,是给我发了一份劝告书,让我去6月10前去上班。合同到期没续签,我申请完仲裁,没去上班,公司能给我算旷工吗?没有合同还需要上班吗?
追答您提的这个问题,在我的答案里就有了。请您仔细看我的答案。我可以再说一遍。
【1】您可以看新的劳动合同,看他的内容。如果维持或者提高了待遇,工种没有变化,你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了,是不会拿到补偿金的。
【2】如果待遇低于以前的水平,你辞职,是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拿到按每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补偿。
【3】因为从5月20日起,您没去上班,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无权算你矿工的。也就是从5月20日起不给你发工资罢了。
【4】您现在必须去看劳动合同,看完了,再决定是签与不签。
【5】不要盲目定论,要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
您要是认为我说的对,可以选为满意答案。
我还会继续回答您的问题。
谢谢
可是在《津人社局第24号文件》第六条里有规定要在一个月内补签,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说面同时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