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后,公司已矿工为由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12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因为休产假未签合同,2013年2月16日上班至5月15日公司一直未与我补签合同,找过公司两次,人事把这件事忘记了,第二次找完人事还告诉我让我找地方吿他去,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过错,过错只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5月17日公司给我发了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20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司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的补偿金是必须要解除劳动关系吗?我没有书面的解除通知书怎么办。5与20日一直未去上班,公司想以矿工为由辞退我,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换个角度维权。
你可以要求,从合同结束到5月17日的二倍工资。
可以要求经济陪偿金,以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破裂,劳动者无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等四或第六款的适用情形。)
未签订劳动合同,哪来的解除劳动关系。
可电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给俺来137.5795.9072追问

谢谢!
以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破裂,劳动者无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怎么解释。劳动关系事实破裂

追答

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未签合同期内的二倍工资,所以主张经济陪偿金时不能直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可以用“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这个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4或6款。

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未签合同期内的二倍工资,所以主张经济陪偿金时不能直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可以用“因主张二倍工资,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破裂”,这个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6款。
劳动合同法38条,理解是劳动者以其中的条款为理由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书面证明辞职的理由。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是要不到经济补偿金的。所以一般劳动者都以邮政快件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进行取证。
你的情况,你可以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理书为证据。
唯一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从你提出仲裁到企业收到仲裁应诉信息这4到6天的信息空白期,企业如果以此将你开除,那你将无法自圆其说。
不过你运气好,现在你有劝告书,说明企业没有开除你,那他只能对你这4到6天的旷工进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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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5
你这个有点小理亏的,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又没有书面辞退通知的话我觉得就自动转为长期合同,但是你不去上班的话,说明你认同了单位辞退你的行为,这时候要求补偿金一点问题也没有。
但是单位赖掉了,来补签合同,那你就有问题了,你有两个选择,第一,由于单位错过了签合同的时间,所以必须是长期合同,当然了,选择是否长期的权力在你这里;第二,你不想签合同了,就离职好了,单位因为你自己离职,所以不给补偿也说得过去。
如果你申请仲裁的话,你就把这个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仲裁,逻辑很简单,单位错过了签订合同的时间,又申明原来不想辞退你,和后面因为旷工辞退是有点耍滑头的感觉,但人家毕竟2月至5月的工资没少给你吧,你现在5月20日不续签也是有点耍滑头的嫌疑哦,单位没有按期签合同,但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啊,是不是,这个理由辞职是不能支持你拿到补偿的。追问

你好,那我可以申请2012年4月30日到2013年5月20日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追答

不可以,因为你不是初签。如果是你刚入职,不签合同的话是双倍工资,完成一个合同期后,不签合同,但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自动转为长期合同(员工有选择权)。

第2个回答  2013-06-05
提问者说:2012年4月30日合同到期,5月17日单位要补签合同。提问者不想补签。单位让辞职。
5月20日没有去上班。单位要以旷工辞退提问者。
【1】你在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5月20日没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单位给你支付20天的2倍工资。
因为在4月30日前的30天,单位要考虑和你续签还是不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因此要给你支付20天的2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
如果单位要和你续签劳动合同,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
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3】我不知单位要和你续签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果待遇低于以前的水平,你不续签,你是可以按工龄根据第47条得到补偿金的。
否则。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你和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合同,单位辞退你,是不正确的。以旷工开除你,更是无稽之谈。追问

单位没有开除我,是给我发了一份劝告书,让我去6月10前去上班。合同到期没续签,我申请完仲裁,没去上班,公司能给我算旷工吗?没有合同还需要上班吗?

追答

您提的这个问题,在我的答案里就有了。请您仔细看我的答案。我可以再说一遍。
【1】您可以看新的劳动合同,看他的内容。如果维持或者提高了待遇,工种没有变化,你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了,是不会拿到补偿金的。
【2】如果待遇低于以前的水平,你辞职,是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拿到按每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补偿。
【3】因为从5月20日起,您没去上班,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无权算你矿工的。也就是从5月20日起不给你发工资罢了。
【4】您现在必须去看劳动合同,看完了,再决定是签与不签。
【5】不要盲目定论,要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
您要是认为我说的对,可以选为满意答案。
我还会继续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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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04
如果你合同到期而 你本人不想与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那么
单位没有补偿你的义务追问

谢谢
可是在《津人社局第24号文件》第六条里有规定要在一个月内补签,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说面同时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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