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力吗

如题所述

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仍有继承房产的权力,但没有胜诉权。

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仍然可以继承并分割遗产;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时,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如果房屋产权是属于老人的,有遗嘱就应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应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继承人应该在得知或应该得知自己权益被侵犯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起开始。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意思就是被继承人死亡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人不得再提起诉讼。(不论何时知情。)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再提起诉讼的,如果你还要起诉,会被驳回起诉或者根本不予立案(不是丧失胜诉权,而是完全不能起诉)。

这个二十年可以看作是除斥期间,是个固定期限,也就是国家可以保护你的合法诉权的最长期限,不论是否知道继承已经开始,二十年过了,你的合法诉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自知道之日起计算的两年期限包含在二十年内。

另,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你所说的房产,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27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不知道老人去世。不然的话诉讼时效为两年,在老人离世两年内你没有行使继承的权利,那么就放弃了你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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